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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

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

贪污与侵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1. **犯罪对象不同** :

- 贪污罪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,且通常不能是不动产。

- 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,也可以是私人财物,包括不动产。

2. **犯罪主体不同** :

-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、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、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。

- 侵占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,即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。

3. **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** :

-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力和管理公共财物的条件。

- 侵占罪中,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。

4. **法律依据和刑罚不同** :

- 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,贪污罪和侵占罪在刑罚上也有所不同。

- 贪污罪的刑罚通常比侵占罪重,最高可达死刑,并且对数额有明确的追究刑事责任起点。

- 侵占罪的刑罚相对较轻,根据侵占的财物价值和情节,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,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可能随时间和法律修订而变化。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法律信息,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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