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关系如何认定
认定合伙关系是否存在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:
1. **书面合伙协议** :
- 合伙人之间是否有书面的合伙协议,协议中应明确出资数额、盈余分配、债务承担、入伙、退伙、合伙终止等条款。
2. **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** :
- 是否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伙组织的登记记录。
3. **口头协议** :
- 如果不存在书面协议和工商登记,但满足合伙的其他条件,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存在口头协议,这也可以作为认定合伙关系的依据。
4. **共同事业和共负盈亏** :
- 合伙人是否共同参与了某项事业,并且共同承担盈亏。
5. **行为表现** :
- 合伙人是否有共同经营的行为,如共同参与业务决策、管理日常运营、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等。
6. **财务记录** :
- 是否有财务记录,如银行账户、账簿记录等,表明合伙人共同投入资金或分享利润。
7. **内部文件和第三方证明** :
- 公司内部的财务记录、会议纪要、邮件往来等书面通信,以及第三方如供应商、客户、银行等承认与合伙人以合伙方式打交道的证据。
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,法院会对相关陈述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证明内容进行严格审查,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情况来认定合伙关系是否存在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个人合伙,法律上并不强求必须存在书面合伙协议,但必须满足共同出资、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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